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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关于在局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4-08-22 15:25:36 浏览次数: 【字体:

局、集团公司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推动省局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促进监狱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动员会议精神,结合省局自身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

机关效能是机关干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的综合反映,是机关各项建设成效的全面体现,也是决定一个单位履职尽责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志。局机关作为全省监狱的指挥中心,领导集中、权力集中、党员集中,直接或间接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社会影响力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机关工作效能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监狱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对于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提升机关民警职工综合素质,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推动机关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关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效,凝聚全系统民心,不断提升推动监狱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引领青海监狱发展的实力,营造良好的行政工作环境。

    二、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效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

机关效能建设是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切实增强做好效能建设工作责任感,才能推进省局机关效能建设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省局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解决好以下4方面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服务意识淡薄和履职不到位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高效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切实解决办事态度生冷、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各党支部要进一步细化管理事项、内容、权限、权力行使方式标准,严格定员定岗定责,明确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廉政责任,排查岗位风险点。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防止部门之间工作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推诿扯皮的现象,逐步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

(二)要着力解决和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拓展履行工作职能载体,创新服务方法,畅通服务渠道,通过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来信来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局属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努力为基层监狱和民警职工群众提供最优质和最便捷的服务。

(三)着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省委政法委“八条禁令”,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机关各处室、各部门要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调查研究、直接服务群众。坚决贯彻《青海省党政机关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转变会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落实《青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规范和严格控制公务开支,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着力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各党支部要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以制度管理机关工作全过程及各个环节。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党支部要结合处室和部门实际,细化内部工作流程,完善规章、措施和办法,形成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多措并举,切实增强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效性

    局机关效能建设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组织领导,重点在抓好落实。局机关各党支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在前、干在先,引领民警职工积极参与效能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多措并举,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效能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研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机关效能建设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适时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检查,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要求。机关各党支部要把机关效能建设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具体协调。要把机关效能建设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创建文明单位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和维护局机关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把机关效能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奖惩。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要将效能建设纳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实施效能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中发现的,或接受投诉查实的机关各党支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违反规定、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方式实施效能问责。一年内受到效能问责3人次以上的单位,要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机关工作人员被问责的,当年不能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交流重要情况,形成抓机关效能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省局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两报”一刊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

 

                     

 

 

 

          中共青海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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