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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酸检测医保支付、高考安排、首批抗疫特别国债……今日最新消息件件重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9 23:30:12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医保局: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医保支付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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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发布2020年高考工作安排

教育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高考防疫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安排。今年高考报名人数1071万人,比去年增加40万。全国将设考点7000余个、考场40万个,安排监考及考务人员94.5万人。对参与组考、监考环节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求提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要求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个考点不得少于3个)。当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起用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需一人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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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需要做哪些防护准备?命题会有什么变化?现场答问来了 | 教育发布2020

财政部发行首批两期抗疫特别国债共1000亿元

6月18日,财政部顺利发行首批两期抗疫特别国债共1000亿元。其中,5年、7年期国债各发行500亿元,发行利率分别为2.41%、2.71%,均较前5个交易日二级市场平均收益率低13个基点,符合债券市场预期;投标倍数分别为2.5倍、2.76倍,投资者认购积极踊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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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平稳启动

国家卫健委:6月16日后持核酸阴性证明的离京人员,各地不应设限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针对6月16日以后,持有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这样的离京人员到达目的地以后在体温测量正常,并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各个地方也不应该再针对这样的人员出台一些或者设置一些限制性的措施。另外,针对一些因特殊情况在离京之前没有来得及进行核酸检测的离京人员,到达目的地之后应该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核酸检测阴性,要进行正常的体温测量,做好个人防护,也可进行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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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 官方回应8大热点问题!

海关总署:6月18日,全国海关共检测样品15638个,均为阴性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近期北京市发生的聚集性感染,海关部门注意到社会高度关注进口生鲜食品的安全,部署全国海关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生鲜冷链产品,比如水产品、肉类、冷冻蔬菜、水生动物、短时或低温运输工业品等进口商品开展新冠病毒风险监测。6月18日,全国海关共检测样品15638个,其中货物样品3508个,内外包装样品10608个,环境样品1522个,结果均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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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进口商品新冠病毒风险监测:阴性!

五部门:推动新冠疫苗生产 临时性应急标准出台

日前,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要求》明确,根据车间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的风险,将车间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低生物安全风险车间和高生物安全风险车间。高生物安全风险车间的选址宜远离公共区域,应为独立建筑物。企业应设生物安全负责人(与车间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当发现存在生物安全隐患时,具有立即停止相关生产活动的权限。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菌(毒)种的使用记录应长期保存,直至销毁。涉及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生产疫苗的记录应至少保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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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

服务

人社部发布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南指出,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各地人社部门以县域为单位,分区分级制定线下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逐步开展日常招聘服务和小型化、灵活性现场招聘活动,确保线下招聘安全有序。现场招聘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室外开阔地段,如确需组织室内招聘,应严格控制进场招聘企业户数,并扩大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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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社部门:这份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快收好!

提醒

夏季车内勿乱放消毒酒精

近来,消毒酒精成为居家出行必备,不少人习惯将酒精放在车里,随着气温慢慢升高,这可能带来火灾隐患。汽车仪表台在太阳炙烤下最高温度可能达到80至90℃,如果酒精瓶发生形变,酒精流出形成蒸汽,极其产生火灾风险。不要乱放消毒酒精。

意见征集

消毒产品监管工作意见稿来啦!快来提意见!

日前,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做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指导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行为等。现向各地、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

1.电子邮件发送至crbfzjdc@nhc.gov.cn。

2.来信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邮编:100044)。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687919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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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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