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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发文支持民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9 10:00:02 浏览次数: 【字体:

12部门发文支持民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领域民企可在科创板上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2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要素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运输研究所副研究员李玉涛看来,《意见》是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助于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是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重要的进入领域,所存在问题和政策走向广受关注。

“近年来,中央屡次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减少所有制歧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认为,《意见》是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为民营企业开展更广泛领域投资提供支持,而且也有效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面临的融资瓶颈,进而使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更符合市场化的需要。

李玉涛认为,《意见》将有力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大背景下,国家推出“两新一重”建设以扩大有效投资,交通基建迫切需要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

“《意见》突出一个‘实’字。关于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建,各种运输方式各主管部门都出台过相关意见,应该说已经有了一定政策基础。《意见》突出重点难点,要求出实招,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李玉涛说。

比如,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意见》既明确提出了亟需破除的市场准入壁垒,包括一些不合理资质条件等,也从规则和制度提出了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意见》强调,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以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原则,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措施。

“深化改革就是要切中体制机制弊端的要害,解决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问题。《意见》围绕痛点堵点和难点,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让民营企业能有效参股甚至控股参与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刘向东说。

“为利用民营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动力优势,发现市场需求和经济联系,拓展盈利模式和收益来源,《意见》要求在铁路场站、城市综合体、新基建等领域拓展民营企业的参与;为解决民营企业的实际困难,《意见》在减税降费、用电、融资等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为提高民营企业在公共政策中的话语权和参与度,《意见》要求建立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沟通协商机制、形成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库等。”李玉涛认为,这些都是《意见》中值得关注的亮点。

在拓展企业参与领域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获取航空货运国内和国际航权;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

在减轻企业实际负担方面,《意见》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税费优惠政策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主体。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清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切实杜绝新增拖欠款。

在刘向东看来,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铁路建设,需要配套建设其他设施,要给予民营企业平等接入的权利,为此需要在输电配电、融资支持等方面提供全面的资源要素保障支持。

对此,《意见》强调,强化资源要素支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相同投资支持政策;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记者 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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