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春节“十严禁”纪律规定
一、严禁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二、严禁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等吃喝活动;
三、严禁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各种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
五、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六、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租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或私车公养等;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八、严禁铺张浪费、攀比摆阔;
九、严禁酒后驾车;
十、严禁参与赌博。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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