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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6方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1 09:58:21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20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持续推进“三权分置”、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6个方面谋划了青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先试先行、完善管理体系等3项保障措施,是当前和今后全省林草局及各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据了解,为明确青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在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基础上进一步盘活集体林地资源,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林草局牵头起草《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于7月31日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青海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持续健全和完善资源保护高效有力、森林经营适度规范、金融赋能更加显著、林权价值增值途径灵活多样、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交易规范有序的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助力产业“四地”建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贡献力量。

《实施方案》结合青海实际,梳理细化了6项改革任务,即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有力保障农牧民集体林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探索组建各级林权收储机构,推广多种合作经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优化公益林管理,完善森林经营机制,提高集体林地生产能力;统筹各类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特色优势林业产业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完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加强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做好林权证办理换发工作,完善地籍调查,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实施方案》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草)长制考核,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经费预算,建立多部门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西宁市、海东市探索出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成熟模式。其余市(州)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推进。强化基层林草工作力量,省林草主管部门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林(草)长制督查考核。林草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做好行刑衔接,明确执法职责,维护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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