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 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将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6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6月初制定出台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今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将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以强化执行监督,构建公平公正高效科学的执行工作机制。
据介绍,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是指省高院执行局、监察室协调配合,对发现下级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人员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联合共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既检查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及时性、规范性,又检查执行干警的办案纪律、司法作风及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问题的工作制度。同时,对执行案件可能存在违法执行或者不规范执行的情形;执行案件可能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的情形;办理执行裁决案件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程序不合法、拖延审限的情形;执行工作中可能存在“冷横硬推”等工作作风问题;可能违反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办案纪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形应当开展“一案双查”。
《实施办法》要求,省高院检查发现问题的,对执行案件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将问题反馈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限期自行纠正或由省高院执行局通过执行监督程序纠正;对确有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或者不规范执行等问题的,予以约谈处理,未及时纠正或者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发布专项通报,在全省法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据相关执纪规定予以办理。(于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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