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签署协作意见 强化应急管理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协同
6月16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日前签署《关于建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强化应急管理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协同。
《意见》从建立案件线索与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机制,配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升检察建议实效,强化诉讼过程协作,加强培训协作,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大情况等九个方面,对强化应急管理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协同、凝聚应急管理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合力作出了安排部署。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针对敏感区域和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在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可能出现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就消防救援、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重大应急管理领域积极提供或协调有关部门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给予检察机关必要协助。
《意见》指出,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推动应急管理执法信息、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在执法司法中存在重大问题和事项,努力实现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定期互派业务骨干挂职,检察机关可聘请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可邀请检察机关业务骨干到相关业务部门挂职锻炼,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水平。
《意见》的签署对于助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防范和化解应急管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合力打造多元主体协同维护公益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于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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