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真金白银 优化科技创新体系
近日,我省印发《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等方面推出18条具体措施,全方面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措施》提出要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从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给予10万元到90万元的奖励。研发投入、引进技术落地转化、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或国际标准的企业都有相应奖励措施。此外,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青海建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奖励。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对在省内注册设立,服务我省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吸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落地给予补助。鼓励支持省内髙校、科研机构、省外等各类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并通过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机构自主权,建立诚信与容错并举的监督机制等措施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要素。在建设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方面,《措施》围绕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畅通科技人才合理流动渠道,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定期举办面向全国的产学研合作人才项目洽谈会,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产学研合作打通渠道,搭建平台,促进人才合作与交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各类科技人才通过挂职、离岗创业、“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候鸟式专家”等方式,开展服务,也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
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发展布局,聚焦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注重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对国家年度综合评估排名较历史最高位次前进5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和我省评估排名第一的在建省级高新区,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载体等方面,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省级科技专项经费组合支持。
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健全创新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等发展。推动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帮助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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