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列入“村村通快递”先行试点
7月6日,记者从青海省邮政管理局了解到,在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快递进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决定青海省等5个省(区)和15个市(州)组织开展“快递进村”试点工作。明确到2022年年底,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
据悉,6个省级试点为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青海等省(区)。15个市级试点为太原、吉林、济宁、驻马店、黄冈、郴州、防城港、海口、资阳、黔南、玉溪、西安、延安、银川、哈密等市。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是在试点地区形成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快递发展经验,推动快递服务直投到村,基本实现有条件的地区“村村通快递”。
据了解,此次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健全基础网络。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着力通过布网点、优线路、强服务等措施,在巩固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快递服务直投到村。二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农村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地方事权有效落地,加大政府在农村快递发展上的投入,创造有利于农村快递发展的规划、政策、制度环境。三是推动融合发展。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农村快递与邮政、交通、电商、供销合作等领域资源共享、设施共建。大力推进农村快递与电商协同发展,打造服务农产品上行的“直通车”。四是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农村快递服务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服务承诺。提升农村快递网点生存能力,保障农村快递网络稳定。依法打击农村快递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用户合法权益。
国家邮政局于2014年启动了“快递下乡”工程。6年来,我国快递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快递服务深入农民生活,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了流通渠道。截至2019年底,全国96.6%的乡镇已经建有快递网点,26个省(区、市)实现了乡镇快递网点全覆盖。县、乡两级服务网络的建立,使快递进村具备了现实的基础。(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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