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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进贤之路 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省委组织部就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5 09:00:1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青海省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方案》。在试点工作启动之际,省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负责人就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的背景、意义和具体工作要求等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

  答:聘任制公务员是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问:我省为什么要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答:在我省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主要基于以下3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有需求。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积极建设“五个示范省”,培育发展“四种经济形态”,这些重要领域和中心工作,急需高端专业性人才作为支撑。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紧缺岗位和专业领域人才需求。二是用人单位有需要。通过调研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目标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十分注重公务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用的统一,对紧缺低替代性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越来越多的机关希望采取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补充方式,有效解决本单位事业发展高端专业人才短缺的“痛点”问题。三是中央政策有支撑。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就职位聘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中组部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开选人视野,积极开展公务员聘任工作,着力构建能进能出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机制。总的看,是中央政策的顶层设计、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实际和用人单位的迫切需求,催生了我省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落地实施。

  问:我省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聘任制公务员所从事的职位应体现专业性、紧缺性和低替代性,即:对单位核心业务水平具有提升作用的关键岗位,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含量;着眼于发展急需,短时间内无法通过交流或短期培育,且在人才市场上相对稀缺、较难获得合适人才的岗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特殊,现有公务员无法完成的,也不适合进行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

  问:哪些人员能应聘聘任制公务员?

  答: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纪律处分期间及影响期限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聘人员与聘任机关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问: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方式有哪些?

  答: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方式主要有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方式。公开招聘根据聘任机关制定的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办理聘任手续的程序进行。考试测评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直接选聘是对于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聘任机关按照提出拟聘任人选、资格审查、考核测评、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的程序,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无论是公开招聘,还是直接选聘,都是为了在更大视野、更大范围发现人才,识别人才;无论是考试测评,还是考核测评,都是要从更合适、更胜任的角度选用人才。

  问:聘任制公务员待遇保障是怎样的?

  答: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制公务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也可以实行年薪制等特殊工资制度。聘任机关根据聘任职位,综合考虑人力资源市场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本单位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薪酬结构,提出聘任职位所需的工资额度,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纳入部门预算。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的“五险一金”等社保福利政策、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及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我省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还可以纳入当地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关待遇。

  问:聘任制公务员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答:聘任制公务员主要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聘任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解除聘任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机关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纪律监督。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制公务员获得工资、奖励等的依据。

  问:聘任制公务员有什么样的职业发展空间?

  答: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满后,有以下三种职业发展空间:一是自主择业。根据聘任机关岗位需求和聘任公务员个人意愿,聘任期满后可以与聘任机关解除聘任合同,在不违反公务员离职后从业限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就业。二是续签合同。聘任期满后,聘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三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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