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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高原大地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9 10:00:15 浏览次数: 【字体:

牧区开庭。

  

  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宣传。(省委政法委供图)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更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考在全国政法系统疾步铺开。

  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青海坚持先试先行、迎难而上,努力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司法体制改革之路,一项项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的改革举措在高原大地稳步推进,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青海经验。

  六年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导向,推动改革从“探路先锋”向“蹄疾步稳”大步迈进,建立起维护公平正义的“四梁八柱”,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如山承诺正不断实现。

  制度机制创新——改革彰显鲜明特征

  “咚!”随着法槌的敲响,一起发生在疫情期间的口罩诈骗案件在都兰县法院开庭。担任审判长的是都兰县法院时任院长王军,公诉人则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伟玲。

  两院主要领导同时出任一起案子的审判长、公诉人,在改革前并不多见。而如今,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入额领导必办案,推进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法院院庭长及检察院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机制,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成为常态。

  改革是破与立的统一,更是“制”与“治”的交融。牢牢把握中央改革精神及要求,遵循司法规律和从省情实际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改革创新和依法推进相结合,着力推动制度机制创新,正是青海司法体制改革彰显出的鲜明特征。

  自2014年3月中央确定我省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以来,我省先后形成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90多个配套方案和办法制度。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实现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制的清单化、明晰化、责任化。

  建立一线办案优秀法官、检察官职务晋升通道和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职业保障政策全覆盖,解决了法官、检察官职务晋升难题和薪酬待遇问题。

  实施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将全省三级113个法院、检察院纳入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经费完整划转,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有效保障。

  为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提请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青海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谋划改革,推进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统计数字显示,改革以来,我省法检两院85%的人力资源投向办案一线,全省入额法官检察官平均年龄为45.5岁,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占81.2%,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高达99.48%,由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数量达87%,“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进一步落实,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

  立足省情实际——打造青海“司改样本”

  2019年5月7日,由玉树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才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唇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4日,才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杀5只白唇鹿,并锯下5对鹿角、鹿鞭等进行牟利。玉树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相关案件线索以后,迅速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指控。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三名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愿意进行民事赔偿,把价值10万元的赔偿当场交到了法庭上。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对生态环境的有力守护,凸显了青海在司法改革的公益诉讼工作中不断深化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协作,探索形成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

  为了维护青海良好的生态环境,省检察院、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建立了三江源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公益诉讼的检察部门——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也伴随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时代大势中应运而生,成为这一轮机构改革后成立的专司公益诉讼检察的专门部门。自2019年4月成立以来,立案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0余件,累计督促修复涉案草原13余公顷、林地1000多公顷,运用低成本、高效益、多样化的生态损害定损索赔机制,节约鉴定费用3亿多元,探索形成了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

  改革绝不是生搬硬套,必须因地制宜。改革中,我省始终坚持结合省情实际开创性推进改革:针对我省地区差异大的实际,按照因素法,采用“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方法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针对多民族聚居的实际,在司法辅助人员中增加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针对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人才流失严重、办案责任制落实不力等问题,从法检职业特点出发,制定招录办法,按照专业要求统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针对部分地区法检两院书记员短缺的问题,按照省级统一招录、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的要求,启动实施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

  不仅如此,针对改革初期部分人员中存在的本领恐慌等问题,完善培训办法,对入额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等组织开展了高标准、规范化的素能培训;针对部分地区人口少、案件数量小、司法资源相对闲置的实际,开展建立跨区域法院、检察院改革试点和建立流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针对基层法院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难题,在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中采取“任职+挂职”方式选派新入额法官、检察官到基层或边远地区任挂职,切实补充一线司法力量。

  一系列的改革实践,既体现了青海特点,又解决了现实问题,使我省在员额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方面创造了青海经验,走在了全国前列。

  维护社会和谐——各项改革稳步推进

  “根据你们双方叙述的情况,你们结婚已经快五年了,仅是因为最近的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希望你们多为对方考虑,冷静思考。” 6月下旬,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正在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专区的一间调解室里进行,然而,与一般调解不同的是,调解室内的圆桌上并不见“原告”“被告”牌子,而是被“妻子”“丈夫”字样的桌牌所取代。

  这正是互助县法院开展家事审判工作的一大亮点。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互助县法院针对家事案件身份性、伦理性、私密性特点,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婚姻家庭类案件频发等因素,确立以多部门联动、感情修复为主的工作方针,把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作为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和品牌创建的先导工程,构建起家事审判改革的“互助样板”。经过三年多的改革实践,家事审判工作走出了一条适合青海农区的新路子,“人案矛盾”有效化解、家事执行案件明显减少。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同心勠力、合纵连横。改革中,我省全面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结合省情实际、努力探索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法检两院积极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大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实时监管、全程留痕、有效监督、相互制约的司法监督机制逐步形成。

  公安机关警力下沉,建立健全社区警务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司法行政部门加快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六年多来,我省政法系统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结合、质量与效率相结合、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从试点探索到全面铺开,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涉险滩、破难关,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政策兑现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全部建立,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及时跟进,政法领域改革纵深推进。

  改革没有休止符。沐浴新时代的荣光,我省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干劲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砥砺向前,将宏伟壮美的蓝图化为波澜壮阔的实践,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群众的心田。(于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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