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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治理体系 建立双线运行 增强经济实力 提升服务功能——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综述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2 09:30:06 浏览次数: 【字体:

  “十三五”以来,全省供销社大力推进综合改革, “三会”制度恢复完善,治理体系得到加强,双线运行基本建立,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服务功能大幅提升,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完成。2019年底,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79.43亿元,比2014年的39.29亿元增长102.16%;实现利润总额3.20亿元,比2014年的0.84亿元增长280.95%。在全国供销总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位列第20名,荣获“省级优胜单位二等奖”,这是青海省供销社自成立以来在全国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的最高名次。省委书记王建军、省长刘宁分别对供销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要求。2016年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省委副书记为组长、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为副组长、16个部门组成的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经省政府批准,确定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区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开始先行先试,拉开改革大幕。两地供销社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主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到2017年底,全省8个市(州)、39个县(区)党委政府均出台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实现了方案全覆盖,为全省各级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了政策保障。

  加大政策支持

  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供销总社的有力指导下,各部门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给予有力支持。

  省委组织部连续两年举办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培训班,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供销社主任参加培训,解读中发11号、青发4号文件精神,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省财政厅逐年加大对供销社的投入力度,从2014年的6600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1.25亿元,增幅为我省涉农部门中最高。综合改革实施以来,省财政累计支持供销社资金达7.3亿元,实施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96个,供销社服务设施得到改善,面貌焕然一新。

  编制、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对供销社综合改革进程中所涉及到的机构、人员、土地、税收、融资等事项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积极支持。

  取得主要成效

  组织机构恢复健全。综合改革以来,省供销社始终将组织机构建设作为我省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的基础来抓,着力解决“无机构、无经费、无人员”的难题。2015年以前,全省8个市(州)中有供销社机构的只有2个,占25%;39个县(区)中有供销社机构的只有13个,占比33%。通过综合改革,到2019年底,8个市(州)中,独立设置供销社的有7个,占比87.5%,较综改前提高62.5个百分点;1个州供销社挂靠当地经信委,配备工作人员。在39个县中,有21个县(区)独立设置供销社机构,占比达54%,较综改前提高21个百分点;其余18个历史上没有供销社的县,在县经信局挂供销社牌子,设立供销科,实现了县以上供销社机构全覆盖。

  治理体系得到加强。2017年1月,省供销社召开了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西宁市、海东市、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供销社相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大通、湟中、互助、乐都、门源等11个县(区)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机构,配备了理事会、监事会职数,建立了“三会”制度。

  基层组织快速发展。省供销社坚持把基层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将政策、项目、资金向基层倾斜。2015年以来,共安排资金5亿元实施“三社”建设,基层供销社从综合改革前的82家增加到265家,覆盖全省72.6%的乡镇;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从102家增加到949家,覆盖了全省22.7%的行政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从1277家增加到1704家,入社农户突破5万户,初步形成了贯通农区、延伸牧区的省、市(州)、县(区)、乡(镇)、村五级供销社组织体系。

  四大网络发展巩固。综合改革以来,全省供销社加快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网络建设。

  农资网络,以青海农牧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为龙头,建成农资配送中心128个、农资配送网点2405个,供销社化肥供应市场占有率达85%以上。同时,积极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试点,大力生产、推广有机肥,全省农资供应呈现“两减两增”良好态势。2019年省内化肥用量同比减少24.4%,农药用量同比减少21.03%;有机肥销售增长71.4%,生物农药增长110%,在实施省部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副产品购销渐成体系。建成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171个、农产品交易市场89个,花宝蜂业股份合作公司、兴农实业有限公司、福青食品有限公司、芳谱精炼油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农产品、畜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省供销社开展农畜产品经纪人培训,组织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省内外展销会,大力推介农畜产品。

  日用工业品,建成配送中心99个,乡村服务网点2000余个,日用消费品商场、超市、商店遍布城乡,为农牧民提供邮政、快递、缴费、存取款等综合服务。

  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逐步恢复,开展老旧汽车、废金属、废塑料、废地膜回收、加工、利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环境治理。

  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按照“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理念,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大力推广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围绕耕、种、管、收、加、储、销等各环节,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社会化服务,全系统土地托管、流转面积达30万亩。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适应商品流通新业态,大力开展农牧区电子商务布局,投资1700多万元成立青海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9个、运营网点1021个,青海“供销e家”上线企业达到61家,上线产品22类1200余种,累计实现线上销售7.5亿元。

  拓宽融资渠道。省供销社搭建“供销发展”“供销速贷”两个资金池,为供销企业对接融资2.5亿元。化隆回族自治县扎巴供销社和乐都区瞿昙、中岭供销社,探索农村金融互助合作试点,累计发放资金1400余万元,解决了部分社员、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

  双线运行基本建立。按照建立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体系要求,在省政府大力支持下,2017年组建成立了青海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省供销社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大通、乐都、门源等10县(区)成立社有资产运营公司,对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开展清产核资,明确股权,对供销社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经营。

  积极融入脱贫攻坚。按照省委关于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安排部署,发挥供销社集体经济优势,先后投资1310万元,安排村集体经济“破零”项目39个,在集体经济空白村、贫困村,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经营服务组织,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精准扶贫,决胜脱贫攻坚。(青供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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