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 推动新青海建设行稳致远 —— 一论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
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青海各项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研究部署我省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对全面推进我省地方治理现代化,以地方治理实践更好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意见》,对我省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部署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要坚持以党的领导制度为统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要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坚持落实国家治理总体部署与青海地方治理创新相结合,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全省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要立足省情谋划制度创新。制度是治理体系的支撑和主线,要让制度更加成熟完善,需要补短板堵漏洞,更需要改革创新。而创新必须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进行,这就需要我们立足省情实际、用好有效经验,围绕“一优两高”“五个示范省”“四种经济形态”搭建制度框架,根据生态地位特殊性、发展条件特殊性、民族工作特殊性、维护安全责任特殊性、社会发育程度特殊性强化治理担当。
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要以能力建设保障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提高制度执行效能,需要在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人才发展机制、提升治理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树立制度权威以杜绝执行打折扣做变通现象等方面下更大更实的功夫。
制度和治理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顺应时代潮流、适应矛盾变化、应对风险挑战、赢得发展主动的有力保证。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我们要全面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为冲刺全面小康守卫,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护航,不断推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行稳致远。(青海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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