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
近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下发通知,在继续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的参保企业倾斜,提高稳岗返还比例,支持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
《通知》明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交通运输(不含仓储和邮政业)、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参保企业,放宽稳岗返还申领条件,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我省月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实际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确定。同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通知》强调,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服务,精简证明材料,让惠企政策早落地,参保企业早受益。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确定企业稳岗返还金额,不再要求参保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0%的标准补发到位。加力加速稳岗返还网上办理,推广“不见面”服务,实现稳岗返还资金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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