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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新时代考核工作质量——我省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工作综述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1 09:30:08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推动新时代考核工作进位升级。

  周密筹划“布好局”

  提升认识高度

  《条例》印发后,省委从践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宣传扎实、贯彻落实有效。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审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省委组织部积极筹划部署,认真动员安排,牵头研究出台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和实施方案,细化形成5项重点任务17条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要求、时间进度和预期目标。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根据自身实际,精心制定方案,推动《条例》落细落实。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将《条例》作为必学内容示范带动学,组织人事干部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深入领会学,确保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和学习贯彻的经验做法,在全省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省委组织部分两期在省委党校举办《条例》专题培训班,对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和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州、县(市区)考核办主任、干部科科长、省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共计379人进行轮训,通过介绍经验、查找问题、商议对策,深化培训效果。各级组织部门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和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在组工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等班次中增加《条例》专题讲座,取得了明显成效。

  细化落实“下真功”

  拓展贯彻广度

  细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我省制定出台《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任前考察工作暂行办法》《青海省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若干措施》《专项考核办法》《任期考核办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制定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通知》,在综合考核考察的基础上,向省委提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已提任或进一步使用在疫情期间敢于担当或实绩突出的干部68人,晋升职级67人。修订印发《青海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细则》,明确具体的激励惩戒情形,形成了实打实、硬碰硬考核的制度成果。制定出台《青海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将公务员评优比例与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等次相挂钩,有效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积极性、主动性。

  细化完善领导班子考核。及时调整考核内容,确保考核工作与新时代相适应,与新任务相吻合,与新目标相一致。一是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及时新增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深化供给侧改革等方面的指标,大幅删减牵引性不足、导向性不强的指标,并组建考核目标审核团队,严审细核考核目标,确保考核内容始终围绕中心大局,2020年度全省共调整考核指标25项、取消12项。二是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考核方式方法,大幅提高平时考核权重(由10%提高到20%),并将信息化手段能评价、日常调研能掌握的考核内容,调整到平时考核内容中,推动考核方式由“一锤定音”向综合考量转变。除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外,统筹整合机关党的建设、法治青海建设、平安青海建设等14项专项考核,整合率达93%以上。大幅压减专项考核内容,每项专项考核条目控制在20条以内。三是探索“互联网+考核”新模式,改造升级青海省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将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广泛用于省直部门对内设处室考核和市州对县(市、区)考核中,不断推进考核无纸化、电子化。建立“360度”社会公众评价体系,完善“上评下”“下评上”“左右评”的评价办法。

  细化完善领导干部考核。一是强化政治素质考核,将政治素质考核放在第一位,突出对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考核;完善10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对有政治素质问题的一律取消提任资格。二是突出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考核。将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体现到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中,在年度考核个别谈话环节,将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重点了解内容之一。三是开展省管厅级干部政治素质及作风建设反向测评,重点了解“是否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是否有特权思想、特权行为”等现实表现。四是探索完善省管厅级干部评价要素,首次开展省级领导评价、省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平时表现评价、考核组评价、广大干部职工评价的“四维一体”评价。

  结果运用“动真格”

  强化执行力度

  充分吸收中央及国家部委督考结果。对国家部委的考核评价和督查情况,相应吸收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当中,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不考核GDP、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指标”问题,及时取消生态功能区28个县上述四项考核指标;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脱贫攻坚指标分值权重较低,导向不够鲜明”问题,将各市州脱贫攻坚考核指标权重由3%—4%,大幅提高到12%,权重居各类指标首位。同时,在年度考核中对照中央及国家有关部委督查问题清单,对标对表实行反向扣分,并将问题清单作为下年度考核内容,确保考核结果持续发力。

  充分细化考核奖惩措施。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奖惩相挂钩,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由省委、省政府予以嘉奖,对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予以惩戒。2019年度全省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中,共评定优秀领导班子25个,一般领导班子1个,较差领导班子1个。对评为一般等次的1个地区,责令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取消该地区省管厅级干部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考核奖金;对评为较差领导班子的1个单位,责令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省管厅级干部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考核奖金。

  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奖惩相挂钩。对2019年度省管厅级干部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214名同志予以嘉奖,对不确定等次和不称职的16名同志,取消2019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考核奖金,2019年度不计算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年限。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评优比例相挂钩。明确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地区和单位,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控制在20%、15%、12%、10%以内,打破了以往公务员评优吃“大锅饭”的格局。

  探索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对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作风建设反向测评结果,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综合整理形成考核“成绩单”,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并要求结合实际抓好整改落实。省考核办会同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结合中期督导调研、平时考核等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为下一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何敏 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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