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提高我省“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
本次调整提高补贴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一是调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标准。生活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16元,分别达到二类地区2496元、三类地区2596元、四类地区2696元、五类地区2796元、六类地区2896元。二是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每人增加1000元,达到3000元。同时,我省还将对截至2019年3月15日后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补贴调整前后差额部分补发。
目前,省人社厅正在督促指导各市、州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工作进度,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在岗人数和补发月数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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