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青海大地最美的生态底色——“建设国家公园省传递大美青海情”系列报道之五
天然林是大自然对人类生存发展最好的馈赠,也是保障人们生产生活的天然屏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天然林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为天然林保护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绿色是青海的底色,天然林是这一底色中最为耀眼的精华。青海省592万公顷天然林主要分布在黄河及其支流,长江、澜沧江外流河的河谷两岸和柴达木地区,是高原大地生态系统最稳定、生态功能最完备、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自然生态群落,是高原重要的种质基因库,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省天然林资源实现面积、蓄积双增长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青海坚持生态保护优先,1998年率先在玛可河林业局开展天然林保护试点工作,20多年来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等方式,玛可河林区森林覆盖率从51%提高到69.58%,森林蓄积量由420万立方米提高到483万立方米。
玛可河林区的变化只是我省天然林保护工作中的一个案例。历经二十多年发展,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累计投入74.7亿元,建立了完备的天然林保护体系,完成营造林78.65万公顷,使天然林资源得以全面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目前,青海省天然林资源实现了面积、蓄积双增长,林区呈现出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生态环境逐渐好转、基础设施全面改善、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森林资源大幅增长。2004年至2017年,全省天然林资源面积增加94.44万公顷,蓄积量增加102.7万立方米,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4.92%增加到11.1%,森林资源明显增加,森林质量不断提升。
——森林结构逐步完善。据全省129个天然林固定监测样地监测数据分析表明: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生态功能等级综合评定属“中等”;林分中乔木层、灌木层、地被物等森林群落结构“完整”的面积占62.73%,具有乔灌层、乔草层结构“较完整”的面积占34.29%,仅有乔木层“简单”结构的面积占2.98%,工程区群落结构总体较为完整。
——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林区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尤其是珍稀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逐步回升,国家重点保护的马鹿、白唇鹿、雪鸡、蓝马鸡等一、二级保护动物数量明显增加,国际濒危野生动物雪豹、金钱豹频频出现在三江源腹地。最新监测显示,我国政府列为“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普氏原羚在青海湖周边数量由20世纪80年代的不足300只恢复到目前近2000只。青藏高原特有的藏茵陈、大黄、秦艽、雪莲、兰花等珍稀植物物种呈现恢复性增长。
开启全面保护和修复森林资源的新阶段
随着生态环境的逐步好转,动植物生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北山林场林区内,消失多年的棕熊、马麝、马鹿、金雕等走兽飞禽重新出现。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星叶草、膜荚黄芪、桃儿七、羽叶丁香,以及被誉为高原“三大名花”的龙胆花、杜鹃花、报春花等数量明显增加。
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仙米林场党支部书记李涛告诉记者,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增多,野生动物与居民的“冲突”也在增多,但这也说明,我们的生态环境真的得到了有效恢复。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统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天然林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以采伐为主的林场职工放下斧头油锯,拿起了铁锹树苗,由采伐工人转变为造林人和护林人,同时吸纳和带动周边的农牧民群众参与到生态保护建设的行列当中,开启了全面保护和修复森林资源的新阶段。”省天然林保护中心主任马建平说。
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了以“林草局、林场、中心管护站(管护站)、管护员”为依托的四级管护体系,管护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探索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的双赢之策
近年来,青海省天然林保护工作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实施生态保护脱贫一批”要求,积极探索促进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协调发展的双赢之策,将森林管护、林下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精准施策,助力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安排生态管护员劳务报酬8.12亿元,累计投入1470万元重点扶持国有林场及周边农牧民发展林下产业,带动林区农牧民增收致富。同时,通过公益林建设、中幼林抚育等项目,拓宽了工程区农牧民的就业渠道,天然林保护工程成为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和暖心工程。
2020年是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收官之年。2020年6月13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这一《方案》出台代表着青海省天然林保护从周期性、区域性的工程措施逐步转向长期性、全面性的公益事业,全面提出了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持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基础上,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在维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道路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叶文娟 马培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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