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省统一执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目录
来自省医疗保障局的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近日,省医保局调整制定了《青海省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目录》,于9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目录》的制定,统一了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执行的糖尿病等33个病种的用药范围,共涉及5000余种药品。
为确保《目录》落实落地,省医保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政策,严格遵守医保服务协议,确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专病专药专用,超范围使用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重申了门诊长处方制度,切实减少参保患者反复跑路开药问题,确保参保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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