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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正式推进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5 11:00:11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3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标志着我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正式迈进实质性实施阶段。我省将以示范建设为契机,以美丽为魂脉,以城镇为载体,在全国率先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走出一条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新路子。

  记者获悉,《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城镇发展实际,提出了建设生态人文的城镇、建设安全宜居的城镇、建设治理有序的城镇、建设充满活力的城镇4个方面21条建设任务,夯实了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的实质性内容。针对重点建设内容还提出了8类工作行动和11类重大工程,有效支撑了示范省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要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宗旨,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注重西部特点和高原属性,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推动城镇提质增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突出绿色、宜居、韧性、人文、智能,建设生态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高原美丽城镇,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美丽山川和美丽人居有机融合,为“美丽中国”增色添彩。

  同时,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以全省所有城市、建制镇为主要对象,以城镇建成区为重点,通过部省共建,2020年,初步建立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体制机制,分区、分级、分类开展试点工作,全面启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到2025年,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体制机制趋于成熟,示范经验基本形成,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在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协同发展、城镇人文特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城镇现代化治理、城镇智慧安全建设等方面积累典型经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为国内乃至国际高原城镇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此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区域,将在西宁市、格尔木市、玉树市、同仁市、祁连县等5个具有典范示范效应的高原美丽城镇及环湖地区城镇带,分级分类开展生态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等4个方面试点工作。并且通过部省共建,分区、分级、分类开展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其中,2020年,各试点地区系统完成规划编制、方案制定,谋划重点试点工程等前期准备工作。到2022年,各试点地区建设完成一批试点工程,率先建立健全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体制机制,城镇建设管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镇风貌特色进一步彰显,城镇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经验,为下一步建设工作夯实了基础。(张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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