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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国家验收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3 09:30:10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22日,记者从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时三年,我省已全面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并通过国家验收。

  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了省上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普查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经历了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对全省有污染排放的12401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调查,获取了全省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相关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从普查数据结果总体分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排放量以农业源和生活源排放为主;氨氮以生活源排放为主;总氮以生活源、农业源排放为主;二氧化硫和颗粒物以工业源排放为主;氮氧化物以移动源和工业源排放为主。

  从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于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海东市;水污染物排放集中于黄河流域和柴达木内流区。本次普查结果与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管理所掌握的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其地区、流域和行业分布情况基本相符。

  此次普查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隔十年。从普查数据也能看出十年的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下降89.9%、85.3%、48.9%和6.2%,体现了我省近十年污染防治取得的巨大成效;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建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增加235个,增长5.3倍,工业源污染物削减率较一污普遍提升,工业源二氧化硫削减率提升22.92个百分点;完善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挖掘利用普查成果,加强普查数据成果的分析应用,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范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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