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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3 10:00:17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30日,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为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省民政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教育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对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审批程序、救助政策、工作管理提出制度安排。

  《办法》将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分为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其中,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为:申请家庭在提出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为:一次性刚性支出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的家庭。

  对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我省将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对救助后依然贫困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办法》也明确了可认定为刚性支出的类型。因病支出: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支出。意外伤害支出: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且责任方按规定赔偿、交通事故应急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后本人承担的费用支出;发生意外伤害后责任方无赔偿能力或找不到事故责任方,由本人承担的费用支出。因学支出: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一学年生活费用计算刚性支出。对家庭成员中有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按一学年的学费(含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取暖费等)计算刚性支出。租赁住房等维持基本住房支出;县(市、区、行委)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

  《办法》还规定,对于拥有价值9万元内的车辆,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内的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及1套商品房或安置房等财产条件的可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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