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王晓鹏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18 09:58: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关于批准罪犯王晓鹏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21年2月10日研究,批准罪犯王晓鹏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王晓鹏,男,1970年5月11日出生,回族,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日期2021年7月7日,2019年1月2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1年2月1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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