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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罪犯王晓鹏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18 09:58:1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批准罪犯王晓鹏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21年2月10日研究,批准罪犯王晓鹏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晓鹏,男,1970511日出生,回族,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日期2021年7月7日2019年1月2日交付执行。该犯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1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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