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欧阳三科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局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处 发布时间:2021-07-19 14:51: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我局2021年7月16日研究,批准罪犯欧阳三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欧阳三科,男,1969年6月27日出生,藏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5个月,刑满日期2027年11月25日,2015年8月31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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