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任金绪、马有彪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8年07月05日研究,批准罪犯任金绪、马有彪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任金绪,男,1970年04月24日出生,汉族,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满日期为2024年04月10日,2012年12月04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马有彪,男,1941年09月21日出生,回族,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满日期为2025年03月07日,2016年03月08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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