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何泽等4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8年09月06日研究,批准罪犯何泽、白绕降村、谭日成、韩发云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何泽,男,1981年08月08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05年08月11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白绕降村,男,1978年06月01日出生,藏族,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0年11月02日,2011年04月07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谭日成,男,1980年09月28日出生,汉族,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1年09月12日,2001年11月07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韩发云,男,1967年06月03日出生,藏族,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日期为2020年05月07日,2016年03月08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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