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欧良新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处 发布时间:2023-04-07 15:02:4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我局2023年4月6日研究,批准罪犯欧良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欧良新,男,197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12月10日交付执行,减刑后,刑满日期2026年4月29日。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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