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马晓峰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公 示
罪犯马晓峰,男,回族,2002年1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青海大通人。因盗窃罪于2022年6月30日被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6日止,2023年1月17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其亲属申请保外就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30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局提出意见:1.拨打本局电话:0971-8243835;2.电子邮件发至:qhjy8243051@163.com邮箱。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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