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狱务公开>暂予监外执行公示>详细内容

关于罪犯马晓峰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16:49:17 浏览次数: 【字体:

       

   

 

罪犯马晓峰,男,回族,2002年1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青海大通人。因盗窃罪于2022年6月30日被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6日止,2023年1月17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其亲属申请保外就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30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局提出意见:1.拨打本局电话:0971-8243835;2.电子邮件发至:qhjy8243051@163.com邮箱。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x

微信扫一扫:分享

Scan me!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