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马晓峰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17:39: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公 告罪犯马晓峰,男,回族,2002年1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青海大通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6日止,2023年1月17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月5日研究,批准罪犯马晓峰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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