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李延禄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公 示
罪犯李延禄,男,藏族,1954年11月30日出生,青海民和人。2017年12月11日因犯诈骗罪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8年5月25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14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1月24日至26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局提出意见:1.拨打本局电话:0971-8243835;2.电子邮件发至:qhjy8243051@163.com邮箱。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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