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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王剑锋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1 16:18:08 浏览次数: 【字体: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公     告

 

罪犯王剑锋,男,汉族,1970年4月28日出生,在职研究生,山东龙口人,原青海省海西州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正厅级)。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2023年7月19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月31日研究,批准罪犯王剑锋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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