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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张吉元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0 17: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罪犯张吉元,男,汉族,19701212日出生,青海乐都人。20191122日因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19626日起至2024625日止),2019年12月11日交付执行。

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14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2月21日至23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局提出意见:

1.拨打本局电话:0971-8243835;

2.电子邮件发至:qhjy8243051@163.com邮箱。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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