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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张吉元、张发艳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4 11:52:44 浏览次数: 【字体:


罪犯张吉元,男,汉族,1970年12月12日出生,小学文化,青海乐都人。因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止,2019年12月11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3月4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张吉元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发艳,女,汉族,1991年9月18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青海湟中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期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止,2023年12月18日交付执行。2024年1月30日经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妊娠检查为早期妊娠(孕9周+3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3月4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张发艳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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