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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罪犯张进国、孙艳龙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局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处 发布时间:2019-02-02 17:41:36 浏览次数: 【字体:

 

经我局2019年01月30日研究,批准罪犯张进国、孙艳龙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进国,男,19701007日出生,族,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8年10月21日2012年10月17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孙艳龙,男,19701006日出生,族,因犯抢劫罪、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19年08月28日2005年10月10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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