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张进国、孙艳龙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9年01月30日研究,批准罪犯张进国、孙艳龙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进国,男,1970年10月07日出生,回族,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8年10月21日,2012年10月17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孙艳龙,男,1970年10月06日出生,汉族,因犯抢劫罪、绑架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19年08月28日,2005年10月10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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