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王洪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王洪,男,汉族,1985年11月7日出生,青海湟中人,初中文化,农民。2021年6月17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止),2021年7月23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14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5月29日至31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局提出意见:1.拨打本局电话:0971-8243835;2.电子邮件发至:qhjy82430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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