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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王洪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0 09:39:01 浏览次数: 【字体:

       

   

 

罪犯王洪,男,汉族,1985年11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青海湟中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止,2021年7月23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经我局2024年5月29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王洪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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