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王洪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0 09:39: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公 告 罪犯王洪,男,汉族,1985年11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青海湟中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止,2021年7月23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5月29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王洪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2024年5月3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