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包文祥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3 09:21: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公 告 罪犯包文祥,男,汉族,1958年12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青海互助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自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23日止,2023年12月21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5月31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包文祥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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