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陕胡赛尼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公 示
罪犯陕胡赛尼,男,回族,1974年6月8日出生,甘肃临夏人,小学文化。2006年8月2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11月1日交付执行,经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12月14日。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5条、14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9月26日至28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局提出意见:1.拨打本局电话:0971-8243835;2.电子邮件发至:qhjy8243051@163.com邮箱。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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