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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岳晓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5 17:19:26 浏览次数: 【字体: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公   示

 

罪犯岳晓丽,女,汉族,1971年2月9日出生,黑龙江铁锋人,初中文化,农民。2010年3月10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4月6日交付执行,经减刑后刑期至2031年8月21日。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5条、14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9月26日至28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局提出意见:1.拨打本局电话:0971-8243835;2.电子邮件发至:qhjy8243051@163.com邮箱。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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