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岳晓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0:00: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公 告 罪犯岳晓丽,女,汉族,1971年2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至2031年8月21日止,2010年4月6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9月29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岳晓丽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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