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陕胡赛尼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0:00:1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公 告 罪犯陕胡赛尼,男,回族,1974年6月8日出生,小学文化,甘肃临夏人。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12月14日止,2006年11月1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9月29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陕胡赛尼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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