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狱务公开>暂予监外执行公示>详细内容

关于拟对罪犯高慧忠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31 12:00:56 浏览次数: 【字体:

青 海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公   示

 

罪犯高慧忠,男,汉族,1959年11月25日出生,青海西宁人,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2006年12月11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1年12月24日至2027年11月11日止),2021年12月24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14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3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局提出意见:1.拨打本局电话:0971-8243835;2.电子邮件发至:qhjy8243051@163.com邮箱。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