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徐万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关于对罪犯徐万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徐万书,男,汉族,1951年5月10日出生,小学文化,青海格尔木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34年12月3日止,2024年4月15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7月21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徐万书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关于对罪犯徐万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徐万书,男,汉族,1951年5月10日出生,小学文化,青海格尔木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34年12月3日止,2024年4月15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7月21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徐万书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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