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王忠廉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王忠廉,男,回族,1972年3月20日出生,青海西宁人,小学文化,无业。2024年3月2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7年1月20日止),2025年1月21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8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9月9日至9月11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采取下列方式向青海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意见:1.电话:0971-8243835;2.电子邮件:qhjy8243051@163.com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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