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王忠廉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2 16:26: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罪犯王忠廉,男,回族,1972年3月20日出生,小学文化,青海西宁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7年1月20日止,2025年1月21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9月12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王忠廉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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