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监狱管理局拟对罪犯何明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拟对罪犯何明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何明星,男,回族,1965年8月28日出生,青海西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原西宁市推进实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正县级)。2020年8月12日因犯受贿罪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2031年1月11日止),2020年11月17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5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拟对罪犯何明星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10日至12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向青海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意见:
1.联系电话:0971-8243835;
2.电子邮箱:qhjy8243051@163.com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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