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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何明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处 发布时间:2025-12-15 17:42:2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对罪犯何明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何明星,男,1965年8月28日出生,回族,青海西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20年8月12日因犯受贿罪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2031年1月11日止,2020年11月17日交付执行。现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批准罪犯何明星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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