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何明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对罪犯何明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何明星,男,1965年8月28日出生,回族,青海西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20年8月12日因犯受贿罪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2031年1月11日止,2020年11月17日交付执行。现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批准罪犯何明星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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