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李兰民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对罪犯李兰民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李兰民,男,汉族,1979年5月3日出生,小学文化,安徽省蒙城县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2021年8月24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于2026年1月14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李兰民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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