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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李兰民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4 10:34:15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对罪犯李兰民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李兰民,男,汉族,1979年5月3日出生,小学文化,安徽省蒙城县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2021年8月24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经我局于2026年1月14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李兰民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6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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