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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鲍志南、安保寿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处 发布时间:2026-08-14 18: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对罪犯鲍志南、安保寿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鲍志南,男,土族,1981年2月10日出生,小学文化,青海省民和县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至2031年3月20日止,2012年5月3日交付执行。

罪犯安保寿,男,回族,1952年3月4日出生,文盲,青海省大通县人。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至2035年2月26日止,2023年3月17日交付执行。

现因罪犯鲍志南、安保寿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我局2026年8月14日研究决定,批准罪犯鲍志南、安保寿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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