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许家锋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6 16:14:0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我局2019年06月21日研究,批准罪犯许家锋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许家锋,男,197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满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2010年12月23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06月2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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