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金能卓保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局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处 发布时间:2019-10-10 14:35:06 浏览次数:3104 次 【字体:小 大】 经我局2019年10月6日研究,批准罪犯金能卓保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金能卓保,男,1976年4月18日出生,藏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满日期2021年4月30日,2018年11月14日交付执行。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10月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上一条:关于批准罪犯陈向红、李富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 2019-08-07 ] 下一条:关于批准罪犯马晓辉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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